简言之,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它们是包括关系。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凭据条约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历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宁静、工期、造价全面卖力。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凭据历程内容分成: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凭据条约约定,担负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效劳等事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宁静、工期、造价全面卖力,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效、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治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ion management(施工治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治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条约,对工程的设计、质料设备供应、施工治理进行全面的卖力。凭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卖力,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条约,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治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条约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担负施工条约危害和经济危害。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法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危害被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内,承包商担负的经济危害相对较小,赢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凭据条约约定,担负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宁静、工期、造价全面卖力。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凭据条约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历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条约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宁静、用度和进度卖力。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但包括具体的设计事情,并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治理的策划和具体事情;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质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质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装置、试车、技术培训等。